Getting My 退租通知書 To Work

有業主可能會諗:「臨時臨急搞退租都幾麻煩喎!如果決定只租一年『死約』,咁何不叫租客租樓時,順便簽埋份『退租書』?」但其實這並不可行,皆因「退租書」須在物業租出一個月後簽訂才有效,業主與租客都不能在簽租約的同時,又簽「退租書」;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想在「生約」第一個月即時退租,就應該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並準備好「退租書」。當然,如果雙方能預先經過良好的溝通,並口頭同意退租條款,才草擬及簽署退租書,就更為理想。

要發出退租通知,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任何一方終止租約,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如果租客退租,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另一方面,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尋找新住處。

在香港,常有人話「有樓收租好幸福!」買物業有租收之餘又可等待升值,的確是長線投資的理想選擇。不過,安排物業出租,牽涉唔少步驟,同時亦有唔少瑣事要煩;就算好彩冇遇上「租霸」,但租客中途「扭計」嗌退租,亦往往足夠令一班新手業主不知所措。所以,要做醒目「收租佬」,個單位仲未租出前,就先要學識點樣「退租」!

退租書沒有特定格式或內容,但一般而言,為保障雙方利益,應有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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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書是正式的退租文件,有了它能避免法律爭拗。退租書與租約一樣,均需列明不同細項,並有雙方簽名方為生效。若沒有退租通知書,業主有權不接納退租,因此租戶應清晰遞交、並與業主確認,以免有任何爭拗。

立即跳往:通知書生效期|通知書通知期|訂明善後事項|書面通知|期滿退租無需通知|常見問題

租客在通知業主退租後,必須要提早一個月準備一份退租通知信。網上有不少退租通知書範本可供參考,雖然沒有特定的格式,但必須要涵蓋以下幾點:

如果簽了「死約」,並還在「死約」生效期間的話,無論租戶和業主都是不可以退租的。

在生約期間,若租客想要提早退租,絕對不可以馬虎行事。這裡會告訴大家退租的流程,跟著完成就可以處理好退租事項了。

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更隨時訴諸法庭。

在死約內,雙方都不可以提早退租。若真的需要在租約內退租,最早則是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預備好退租書,然後必須等到生約的第一個月起才可以生效。

在簽訂租約的時候,租客通常都會繳付「兩按一上」的按金,即兩個月租金作按金,及一個月租金作上期,合共三個月的租金。要待完成退租的程序後,業主才會把兩個月的租金退還給租客。如果發現任何人為的損毀,業主可能會扣除部分的按金以作賠償。

將退租通知書遞交給業主之後,租客應該根據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與時間交樓。當然,還必須將單位清空與還原,這也是根據租約的內容而定的。建議在交樓當天,業主與租客雙方可以同時到單位視察,以進行單位物品點算。如果有任何東西損壞、或沒有將單位還原的話,應該當場討論。若有必要做出賠償的話,就直接攤開來商討。否則,一旦完成交樓後,就很難再出來對質了。

無論是租客或是業主,建議都親身交樓,以免有任何爭拗。因為租客有義務需還原單位至租時原貌,單位內的傢俬亦需確認是否正常、沒有損毀。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可即時商討如何處理,或扣除按金當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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