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強積金 - An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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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在香港,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做出聲明時申請人需攜帶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好的法定聲明表格。

申請破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考慮破產是否適合自己。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清盤 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尋求專業建議:面對破產保護的挑戰和複雜性,個人和企業應尋求專業的法律和財務建議,以確保適當的規劃和處理。

許智峯昨晚於社交媒體稱,政府申請他破產,是以法律為工具阻礙他國際倡議及遊說,事實上香港的破產對他在澳洲的生活、財政毫無影響,「也絲毫無損我作為律師的法律執業工作」。

債主亦可向法院提交呈請。但若個案有欺詐或轉移資產成份,破產申請將會被拒,違者亦會被刑事起訴。

已故成員的強積金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時間壓力:商業破產保護程序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完成,這可能對企業的運營和經濟復甦帶來壓力。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破產人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破產人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破產人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而破產人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家庭居所並不獲豁免。

所有強制性供款均不受影響。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強積金計劃,即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即使僱主結束營業,亦不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提取已作出的供款。

不可以。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當僱員終止受僱,其僱主須通知相關強積金受託人該僱員已於何時終止受僱。若自僱人士終止自僱,亦須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不可以。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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